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一八0处)的名单,现予公布。文化部应当继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分批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并协同有关的地方和部门加强保护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短期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同时还应督促有关的县、市人民委员会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
(共计180处)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共33处)
编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备 注
1 1 三元里平英团遗址 1841年 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
2 2 金田起义地址 1851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
金田村
3 3 太平天国忠王府 1860- 江苏省苏州市东北街
1863年
4 4 韶山冲毛主席旧居 1893年 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冲
5 5 江孜宗山抗英遗址 1904年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6 6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 1911年 广东省广州市
7 7 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 1911年 湖北省武汉市
8 8 北京大学红楼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 “五四”
运动的纪念地址
9 9 上海中山故居 1919年 上海市香山路
10 10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0- 上海市淮海路渔阳里
中央机关旧址 1921年
11 11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 1921年 上海市兴业路
代表大会会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