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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
 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日)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经委、  国家计委《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扭亏增盈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素质,增加财政收入,实现国家财经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这次下达的扭亏增盈指标是国家指令性指标,要逐级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督促检查,连续抓几年, 抓出成效来。
  各地区、各部门在扭亏增盈工作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搞假盈真亏。商业部门要在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收购和供应的前提下,做好扭亏增盈工作。

         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认真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

  一九八三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了扭亏增盈工作。许多地区和部门召开了专门会议,提出了扭亏增盈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有的地区还组织工作组,由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一九八三年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比上年扭亏34.6%。除北京、青海、湖南、广东、四川、黑龙江六省、市和煤炭部直属企业未完成扭亏计划外,其余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十一个工业部门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扭亏任务。总的情况是比较好的。
  但是,扭亏增盈工作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企业的亏损额仍然很大。二是盈利企业的盈利水平连年下降。三是有些单位领导对扭亏增盈认识不足,把企业亏损归咎于客观原因。有的企业政策性亏损掩盖着经营性亏损,盈利企业隐藏着产品亏损。有的企业不是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入手扭转亏损,而是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法转移亏损。
  为了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扭亏增盈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向扭亏增盈要效益、要财政收入。要坚决实行扭亏增盈首长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扭亏增盈工作,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负责;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由部长、直属局局长负责,行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部长、 直属局局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长负责;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由厂长、经理负责。所有亏损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扭亏不力,到期完不成国家下达扭亏任务的,要追究厂长、经理的责任,给以处分,直至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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