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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二、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全厂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计划的汇集和平衡;及时、准确地进行生产统计,为成本管理提供有关的数据。
  三、技术、工艺部门负责制定、检查各项物资消耗定额;搞好产品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科学的技术组织措施,提高质量、产量,降低原材料等各种物资消耗,节约能源和工时,降低产品成本。
  四、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产品检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提高优级品率,减少不合格产品和废品损失。
  五、物资供销部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制订物资储备定额;对物资进行严格的计量检验,控制消耗,定期盘点;合理组织物资的采购、运输,降低采购和销售费用。
  六、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设备利用定额和管理制度,编制机械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计划;保证企业各项设备正常运转;组织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减少维修保养费用。
  七、动力部门负责制订水、电、气、风消耗定额,严格计量,加强管理,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
  八、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制订劳动定额和劳动保护措施, 改进劳动组织, 合理组织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提高劳动效率,减少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控制工资、 福利和奖金的支出;编制劳动保护费用计划,节约劳动保护费用开支。
  九、其他部门都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费用支出。
  以上各款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可按照企业的机构设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按照成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第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按照成本条例规定的权限,结合部门特点制定成本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布置所属企业执行;
  二、及时对企业下达降低成本的指标,审查企业的成本计划,并按期进行考核;
  三、指导、帮助所属企业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做好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组织经常性的成本检查与分析,汇总审核所属企业的成本报表;
  五、总结推广所属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经验;
  六、对违反成本条例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按照成本条例第六条、 第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按照成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地区特点制定有关成本开支范围的补充规定;
  二、对同级企业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成本计划考核指标,审核年度成本计划;
  三、审查企业的成本报表,交流成本管理经验;
  四、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正确核算成本,对违反成本条例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监督与制裁

 第五十条 企业厂长(经理)、总会计师负责对企业的成本进行下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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