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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系统科技情报网工作条例[失效]

 第九条 各交通科技情报网应注意经济、管理情报的搜集、整理和交流,也可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制定规划、计划、技术政策的需要,做一些必要的国内外有关科技情报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地向领导提出建议和提供必要的资料,发挥参谋作用。
 第十条 为加强网的业务建设,应积极组织技术业务和情报业务的培训,以培养和提高科技情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和可能编辑出版网讯、网刊和其他专题资料。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部情报所职责
  (一)负责交通系统各大区、水系、专业科技情报网的组建和归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组织召开情报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交流经验协调计划,总结和研究网的工作。
  (四)对在科技情报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对各网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
  (六)督促检查网的工作开展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并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网长单位职责
  (一)传达贯彻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有关领导部门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主持召开网的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评选和奖励在开展网的活动中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负责执行网的计划,调查总结情报工作的经济效果和典型经验,及时加以报道传播。
  (四)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网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地协助网的活动主办单位,组织好各项交流活动,注意节约,讲究实效。
  (五)每年及时向部情报所和各成员单位报告网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情报效果和经费收支等情况。
  (六)搞好网的资料基础工作和情报手段的建设。
  (七)及时地向部情报所反映本网成员单位在科学技术和生产管理等方面产生的重大信息。
 第十四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网的活动、关心网的工作。主动承担并努力完成网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网长单位布置的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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