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文化站的专职人员的编制,注意改善他们的待遇。为了完成文化站所承担的任务,应当逐步做到每站配专职人员一人,由文化事业经费供给。他们的工资、福利等与文化馆干部同等对待。文化站的事业编制由地方解决。专职人员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群众文化工作;有高中文化水平或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文化站的专职人员要经过县文化部门考核批准,择优录用。首先应从文化站现职工作人员中考核选拔,择优录用。考核时,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在“六五”期间,要求有二分之一的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所需增加的劳动指标,由国务院专项解决。文化站还可视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属于集体所有制职工,实行合同制或聘任制。他们在工作期间,应享受当地乡(镇)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医疗费、生活福利费、粮食、奖金)。
要注意聘请适合做文化站工作的离休、退休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参加这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包括站长)的任用,必须随着我国整个干部、劳动制度的改革而改革。现在有的地方已经或者正在进行干部、劳动制度改革试点,文化站可按照改革的要求,经过批准后,实行新的制度。
三、切实解决文化站的经费问题。文化站(政、社分开以后,即乡、镇办地方财政补助的文化站)的经费开支,主要依靠集体经济力量解决,各地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文化站的经费解决办法和管理制度。地方财政对文化站的经费补助,随着经济的发展,根据地方财力的情况,也应逐步增加。
乡(镇、公社)办的电影队、影剧院的收入,应用来发展农村群众文化事业(包括农村电影事业),补助文化站经费之不足。
有条件的地方,文化站可以经营或代销图书、报刊,或者开展其它“以文补文”的活动,增加收入,用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四、边境、口岸应建立国办文化站。我国的边境和口岸地区,由于直接与外国接壤或隔水相对,外来的各种资产阶级腐朽、反动的思想文化渗透和影响很厉害。在这些地区我们的文化设施大都很落后,在这方面的抵制力量很弱。目前,全边境线的八百零一个公社中只建立文化站二十来个,而且很简陋。为改变这种状况,在边境沿线的重点乡(公社、镇)和口岸要建立国办文化站。这些地区如需建立影剧院,文化站最好与影剧院统一规划。
五、城市街道文化站可以参照农村文化站的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