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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农村义务植树,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安排。
  城乡义务植树 , 都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有规划,有任务,有要求,建立管护责任制,定期检查验收,实行奖惩,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落到实处。
 六、切实抓好种苗,保证绿化需要
  种苗短缺,苗木质量不高,是当前绿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各地应根据绿化规划,本着适地适树适草的原则,认真做好树种、草籽和苗木的准备。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集各种适合需要的树种、草籽。苗木培育要立足于本地,大力发展乡土树种草种。农村要下决心拿出一定数量的好地育苗。积极发展育苗专业户、重点户,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采取多种形式育苗,国家和集体对群众育苗要给以扶持。 国营、 集体苗圃,要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林牧部门要加强科研和技术指导,抓好良种壮苗的培育和调剂工作,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的采种基地和良种基地,尽可能多地提供优良品种。国营苗圃不准擅自改变经营方向,减少育苗面积。任何单位不许侵占苗圃用地。
 七、认真保护林草植被
  我国林草植被稀少,必须十分珍惜。现有的森林、草原是我国的自然生态屏障,如果任其减少和衰败,后果不堪设想。要反复进行宣传教育,使爱护树木花草成为城乡人民的良好风尚。
  对破坏森林、草原的行为,必须严加制止。对破坏林草植被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对山林权属纠纷要及时调处,未经解决,双方都不得采伐,违者必究。对毁林毁草歪风,要随起随刹,不能姑息迁就。严格实行木材采伐计划“一本账”,制止过量采伐。要注意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水源林、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保护。积极推进木材的节约代用,减少森林资源消耗。在宜林地区,要调整粮食的征购、供销政策,处理好农业和林业的矛盾,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对现有草场要加强管理,更新改良,合理放牧,防止草原退化。对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树木的砍伐更新,要经园林部门批准。对古树名木要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
  解决缺柴地区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的燃料问题,对于保护好林草植被至关重要。在燃料困难的地方,应把发展薪炭林作为植树造林的首要任务。某些以木材为能源的企业,生产规模必须严加控制。要大力开发小水电、沼气、太阳能、风能,推广以煤代木及节柴灶等,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八、讲究科学,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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