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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快绿化建设,应当允许城镇待业人员和离休退休的干部、职工,到附近乡村承包荒山造林种草。部队和厂矿企业等单位,凡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协议,由国家或集体划给一定数量的荒山荒滩,种树种草,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要鼓励跨地区跨行业以补偿贸易或联营等形式,进行合作造林,投资者所得木材不抵扣国家计划分配指标。各种有利于加快绿化的措施和作法,都应当允许试行;一切行之有效的经验,都应当总结推广;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四、积极支持林业专业户的发展
  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经营体的出现,是农村发展中的新生事物。他们相信党的政策,又具有一定的劳力、资金、技术条件和管理才能。他们大胆承包荒山荒滩,兴办家庭或合作的林场、苗圃、果园、茶园等,对发展林业生产 , 促进绿化事业起了很好的作用。他们是林业战线的积极分子,是开发性生产的重要力量,应当珍惜爱护,积极支持。
  对开发性的承包,政策上更要放宽。在荒山荒滩多的地方,鼓励群众集资、联合大面积承包。在水土流失地区,推广小流域承包治理的经验。要尊重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依法保障其权益,让他们放开手脚,发展林业,治山致富。
  对各种专业户、重点户,在物质奖励和资金扶持上要适当,主要靠自力更生,国家可从良种苗木、生产技术、市场信息、运输销售等方面,有效地给以协助和支持。要帮助他们合理规划,培训人员,提高经营水平,增加经济效益。
  各地情况不同,不要统一规定专业户、重点户的标准,下达发展任务。更不要用行政手段去强使他们联合。要注意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积极引导,使其不断完善和提高。
 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全民义务植树,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深远的意义。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全国凡能植树的地方都要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认真地开展起来,坚持下去。
  城市义务植树,应当走在前头。要尽快改变目前城市绿化覆盖率低,园林绿地少,裸露地面多,环境污染严重的状况。要广泛发动群众搞好城区和郊区的绿化,各级领导机关都应积极行动,成为表率。京津沪三大城市、各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要力争四、五年内使城市的园林绿化和环境面貌有一个根本的改观。各厂矿、企业、机关、学校、驻军等单位,要结合整顿厂容、校容、院容,搞好绿化,争取二、三年内使本单位的环境改变面貌。人民解放军在义务植树方面有很大贡献,今后还应走在前面,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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