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托运人要求,车辆调往外省、市、自治区或调离驻地临时外出驻在参加营运,调车往返空驶者,应按全程往返空驶里程、车辆标记载重量和调出省基本运价的50%计收调车费。 由托运方组织, 在调车过程中载客、捎运货物的客、货收入,均应在调车费内扣除。
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跨省支援性的调车,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核减或核免调车费。
经铁路、水路调车,汽车在装船、装火车前后行驶里程计收调车费;在车、在船期间包括待装待卸时间,每天按八小时、车辆标记载重量和调出省计时运价的25%计收调车延滞费。
调车全过程中,汽车的运杂费由托运方负担。随车人员差旅费以及调车后新驻地食宿安排和住宿费用,由承、托运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延滞费
因托运方或收货方责任引起的超过装卸时间定额,装卸落空、等装待运、途中停滞的时间,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需要对车辆设备改装、拆卸和清理延误的时间,都应按计时运价的25%核收延滞费。延误时间不足一小时者,免收延滞费;延误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超过部分不足半小时的进为半小时,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收。
执行合同运输时,由于承运方责任引起的延误运输期限,应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承运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装货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方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货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基本运价的50%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第二十七条 停运费
货物运输过程中, 如发生自然灾害、 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货物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方负担。已完运程运费照收,未完运程运费免收;回运时,已完运程运费照收,回运运费免收;应托运方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全程运费按实际行程核收。由于上述原因,货物在受阻站承运方仓库可免费保管十天。
第二十八条 车辆、货物处置费
应托运方要求,运输特种货物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时所需工料费用;货物商检、防疫、检疫费用均由托运方负担。
第二十九条 装卸费和过渡费
1.装卸费
货物装卸费应由托运方负担。由承运单位办理装卸者,应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装卸费率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