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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系统手表保管、出入库发运管理(试行)办法

商业系统手表保管、出、入库发运
 管理(试行)办法
 (84)商百字第2号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六日商业部颁发)


  手表是贵重商品,为了加强用表的储存,出、入库发运工作,明确职责,确保商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手表储存设施
  1.全年经营手表在100万只以上,库顾周转量在10万只以上的企业,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潮湿的专用仓库。
  2.库存手表量经常保持2万只以上一10万只以下的企业,应具备普通的手表专用库,库房内必须配备保险箱(柜)设备,将手表储存保险箱(柜)内。
  3.库存手表量保持在2万只以下的企业,都必须配备保险箱(柜),手表必须存放在保险箱(柜)内。保险箱(柜)要存放在安全地点保管。
 二、保管储存
  1.各级经营单位,应根据经营于表数量多少,必须配备相适应的专职手表保管员。
  2.凡手表入库,保管员应根据正式入库凭证上注明的品种、花色、规格、数量、先点大数,认真清点细数,点验无误方可入库。做到先记货卡,及时记帐,并在入库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同时要注明入库日期。
  3.由承运部门提回的整件手表,必须有两个以上验点,首先核对件数,包装完整,逐件过称,记录重量,开箱后按装箱单开列品种、规格、数量、清点细数无误后,方可入库。如发生溢缺、残损品种规格不符,应保留现场与原包装,立即请领导和保卫人员,亲临现场、分析情况做出事故记录。七天内提出由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正式查询单附装箱单,向供货方提出查询。供货方接到查询单、七天内给予答复。事故未解决前收货单位必须将原包装全部物件封存。
  4.凡手表出库,保管员应按照正式出库凭证上注明的品种、规格花色、数量,进行销卡、配货,清点细数。单货相符后,必须经复核人员详细复查无误后,保管员、复核员均应在出库单上盖章(签名)才能出库。
  5.库存手表,必须坚持动碰复核,日结日清,每月清点一 次,每季会同财
会人员进行彻底盘点,保证货、卡相符、帐帐相符。
  6.库存手表,堆码整齐,贯彻先进先出,保持库内清洁。
  7.库存手表,严禁任何人动用、挪用,私自借用和调换。任何人不得在手表库内存放任何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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