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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1954年10月16日)


  今年入夏以来,长江、淮河流域中游的地区,因长期大雨,形成水灾。但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和洪水作斗争,积极克服困难。各地在救灾、防汛战线上已经获得了巨大胜利。在教育工作方面,不少受灾地区,也已采取了若干有效的措施,坚持了灾区教育。为进一步明确灾区教育的工作方针,妥善地解决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更好地坚持灾区教育,特综合各地经验,作如下指示:

  一、生产救灾是灾区人民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考虑灾区一切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灾区教育应当服从并宜服务于这一中心任务。当前灾区教育的方针是:紧紧地结合生产救灾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方式,积极坚持教学,并逐步地、有计划地恢复学校。一切脱离灾区实际孤立地进行教学,或者过分强调困难,能坚持而不积极坚持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防止和克服。

  二、加强对灾区教育工作干部、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是坚持灾区教育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使全体灾区教育工作者深刻地认识坚持灾区教育的重要意义。要使他们认识到国家任何一项事业都关联到整个建设计划。灾区教育如果不能很好地坚持与恢复,就必然要影响到国家整个教育建设事业,归根结底就会使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损失。因此,必须组织灾区教育工作干部、教师很好地学习生产救灾政策,树立与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坚持灾区教育的信心与决心。对于灾区学生,也必须在总路线教育和劳动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有关生产救灾的政治思想教育,启发他们艰苦地学习和积极地参加生产救灾的劳动。同时,必须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在教师学生之间,提倡互相帮助,发挥友爱精神,共同坚持灾区教育。

  三、必须尽一切可能维持灾区学校,在依靠群众生产自救,力求节约合理使用财力、物力的原则下,妥善地安置教师和学生。目前各灾区的校舍均有一定损失,有的且很严重。因此,修复校舍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首先必须修复中等学校校舍,其次是城镇小学。以上两类学校校舍的修复可在国家经费内开支,但应在本省范围内调剂解决。如确实需要补助时,再由省人民政府上报中央予以特殊补助。农村小学校舍的修复,则应依靠群众,因陋就简,逐步恢复。在重建翻修中等学校以及城镇小学校舍时应按照一定规格标准,以免不能持久,短期又须改建。对灾区中等以上学校的建制,原则上应予保持。对灾区学校教师应设法保存,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条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工作,或抽调部分教师加以训练。受灾教师的家属应与一般灾民同样享受救济。对于受灾的中学学生,除了整个社会救济以外,还可在全省助学金的总数额内,在灾区、非灾区之间酌予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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