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汉语方言普查工作的指示
(1956年3月20日)
1955年10月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的决议,和195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都要求各综合大学和高等师范学校负责在1956年至1957年完成全国每一个县汉语方言的初步调查工作。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协议合作,务期方言普查工作胜利完成,并与推广普通话工作紧密结合,首先在各级学校的北京语音教学中发生作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特作联合指示如下:
(一)在1956、1957两年内把全国各地的汉语方言普查完毕。调查以市、县或相当于县的行政区域为单位,每一单位为一个调查点(以市、县人民委员会所在地的方言为调查对象)。
(二)这次方言普查以帮助推广普通话为目的,着重调查语音(声、韵、调的系统,音值跟北京语音的对比),同时调查一部分词汇和语法特点。这次调查还是初步的,详细深入的调查研究,待以后再做。
(三)调查方言的任务,主要由各地综合大学和高等师范学校的中国语言文学系分区负担;各地师范专科学校如有条件,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工作(黑龙江省没有综合大学和高等师范学校,即由师范专科学校担任全部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即由新疆学院师范部担任汉语方言调查工作)。
(四)各地综合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原设有汉语方言学习课程,今后在讲授中应特别注重方言调查方法、整理方法和一些实际问题。师生即利用本课程的实习时间,分别调查本省某些县份的方言(可在校内记录本校某些县份的学生或员工的方音,或记录自己的方音。如本校缺少某几个县份的学生或员工,可利用寒暑假期约请各该县中学学生作补充调查)。
(五)各地高等师范学校中国语言文学系并无「汉语方言学」课程,应在1956年或1957年内成立有关方言调查工作的科学研究小组,把方言调查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动员中国语言文学系三、四年级学生及青年助教参加。小组由中国语言文学系语言组教师领导。有关方言、方音的知识,由教师择要讲述,指导研究时,特别注重实际调查与整理的方法。研究期限一学期,研究期末即由师生分别调查本省某些县份的方音(可在校内记录本校某些县份的学生或员工的方音,或记录自己的方音。如本校缺少某几个县份的学生或员工,可利用寒暑假期约请各该县中学学生作补充调查)。师范专科学校如有条件能担负调查方言的任务时,也应该成立这样的科学研究小组,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