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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联合通知


  二、学习普通话语音的方法:
  一般采用短期补习后转入经常练习的方法。短期的补习,一般应该利用课外时间(两个月或3个月,每周两小时或3小时)采用分批组织普通话补习班的方式;对不会说普通话的1956年本届毕业生,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在毕业考试以后采用集中时间来学习的方式(一周或两周)。中等专业学校和有汉语课的高等学校正在上汉语课的学生,可以考虑结合汉语课学习汉语标准语音。具体作法,可由学校研究确定。
  短期补习以讲课为主,并且分组进行练习,比较有系统地学习语音的基本知识和标准语音与地方音的对应规律,以便能正确地练习发音,使用拼音字母和练习说普通话。在补习后必须经常练习。各校都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

  三、关于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干部问题:
  1.语音补习班的讲课教师:在有汉语课程并且有语音教学经验的教师的学校,一般应该由汉语课教研组或语文学科委员会的教师担任语音的讲课和指导工作。没有汉语课程的学校,和虽然有汉语课程,但是还没有受过语音训练的教师或虽然有这样的教师而力量还不够的学校,都可以选派比较年青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的语音训练班学习,学习后回校担任语音的讲课和指导工作。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办语音训练班时,高等师范学校和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的中文系应该帮助其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培养语音补习班的讲课教师。关于1956年暑期本届毕业生的语音补习,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因还没有受过训练的讲课和指导工作人员,应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师范学校协商,聘请受过训练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去兼任短期的讲课和指导工作。对校外或校内兼任语音补习班讲课和指导工作的教师或干部,由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一般兼课工资的标准付给报酬。
  2.辅导人员:各校可以从师生中选择会说普通话的担任辅导工作。每个学习小组应该有一个辅导人员,帮助本组的其它教师或学生练习发音和拼音等。

  四、推广普通话的学习资料:除可以买到的以外,各校可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教机关密切联系取得学习材料。下列几项,各校都可以采用:
  1.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关于推广普通话的社论,吴玉章关于「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的报告和张奚若关于「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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