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联合通知
(1956年5月15日)
国务院1956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
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人民日报1956年2月12日关于努力推广普通话的社论,已指出推广普通话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并且指出各级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基地。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将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从事各项建设工作。他们掌握了普通话这个工具以后,就能够更好地进行工作。并且对全国各地区推广普通话工作也有一定的作用。同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来自四面八方,语音比较复杂;教师的语言(无论是口头的和书面的)都直接影响学生对课程的了解;学生如果不会说和听普通话,也就增加学习的困难。所以,克服教学中语言上的障碍,教师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学生能够说和听普通话,对于提高教学效果也是有重要作用的。为了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推广普通话的步骤和规划:
1.推广普通话的步骤: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对语音、语法和词汇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在目前,统一汉语的最大障碍是语音问题,所以统一语音是推广普通话的最迫切的工作。目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应该以推广北京语音作为重点,同时也注意语法和词汇的规范化。各校应该一方面积极领导和动员全校师生学习普通话,一方面根据教学的需要和师生目前所用语言的具体情况,确定推广普通话的步骤。
2.推广普通话的规划:
(1)对教师: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青年教师、助教,如果还不会说普通话,应该从1956年5月起分批进行短期的补习。高等学校到1959年、中等专业学校到1960年,除年老和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外,要求一般都能基本上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2)对学生:除了对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生须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另外提出要求和学习计划外,1956年本届毕业生,凡是不会说普通话的,在离校前都应该进行短期的补习,要求在补习后能够掌握普通话的基本知识,学会拼音字母,能够准确地发音、拼音并且利用拼音字母和声调符号来朗读;同时能辨别普通话和自己的方言话音的主要差异,特别注意矫正那些语音,为学会普通话打下初步基础。将在1957年和1958年毕业的学生,凡是不会说普通话的,经过短期的补习和经常的练习以后,要求在毕业时,基本上都会说普通话。其它不会说普通话的在校学生,高等学校的,一般最迟到1959年,中等专业学校的,一般最迟到1960年,应当基本上都会说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