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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试行师范学校规程的指示

  规程中对学校领导干部及各方面人员的配备是根据十二至十八班规模的学校考虑的,规模不同的学校人员的配备可酌量增加或减少,具体编制标准另行规定。
  目前学校工作繁重,领导干部的质量条件又各不相同,为了加强教学工作的领导与培养后备干部,各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除按规程的规定配备学校领导干部外,根据各校领导干部具体情况,可增设第二教学副校长一人,做为教学副校长的助手。
  规程中规定的人事秘书以学校党的专职干部兼任为宜,因此应商请当地党委选派较强的党员干部充任。另外应商请当地青年团委选派团的专职干部一人,担任学校团的工作,其编制列入学校行政人员以内。

  (三)校务会议是学校实现集体领导重要的组织形式,各校应很好运用,使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能够正确结合。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如回到校长对问题的意见与校务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的时候,应报经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决定后执行。
  其它属于工作方法的各种会议,规程中未做硬性规定,各校应根据精简会议的精神,合理安排,防止产生会议过多的现象。

  (四)为了使领导干部掌握业务,面向教学,师范学校校长原则上应兼课,教学副校长则必须兼课。
  兼任教学小组组长、班主任等工作的教师,一般不应减少授课时数,其超额工作量应另外酬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为了保证未来小学师资的质量,师范学校的招生,除了严格遵守规程第四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必须注意学生的政治质量,注意增加工农成分的比重,对烈属、军属投考成绩与其它学生同等的,得优先录取。

  (六)师范学校对学生的成绩考查,应一律采用五级分制。目前条件尚不具备,各年级立即采用五级分制有困难的学校,经省、自治区、市教育厅、局批准,可先在一年级试行,然后逐步全面推行。

  (七)师范学校学生升、留级的标准,是以「不允许带有不及格科目升级」为原则的。为照顾目前实际情况,对补考后一科不及格学生的升、留级问题,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确定,如该生不及格科目带有偶然性质,估计升级后随班学习困难不大,可准其升级,该科成绩即以及格计算,不再进行补考,否则即予留级。
  师范学校学生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授课时间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准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于下一学年开始以后留级。但如平时成绩优良,或在请假期间曾经抓紧时间补习,亦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如认为随班学习困难不大,可准许其参加学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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