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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

  (三)现有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师资水平一般都很低,并有少数教师不能胜任教学工作,因此,提高现有师资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就成为改进学校教学工作的关键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组织教师的业余进修工作,把现有不及中等师范程度的教师逐步提高到中等师范水平。盲人教师的业余进修可以和普通学校的健全教师一同组织进行。聋哑教师的业余进修可以组织他们参加函授学校学习。对于个别不称职不能继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负责的态度,妥善地帮助他们转业,或者让他们退休。
  目前我们还没有条件开办专门训练特殊教育师资的师范学校。在最近几年内,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需要增加的新师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采用如下办法来解决:1.分配中等师范毕业生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或一年,然后正式担任教学工作;2.抽调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普通小学的教师到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见习半年后任教。新到盲童学校见习的教师,首先要学会盲字。今后配备的聋哑学校师资在采用口语教学的班级里,必须是健全的教师。盲童学校可以吸收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少数盲人做教师,但主要的应配备健全的教师。为了加强学校的领导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注意配备和培养现有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行政领导干部。
  (四)盲、聋哑合校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合理现象之一。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学校,把两者合在一起,不仅教学组织上造成了混乱现象,而且对学生的管理也带来了很多困难。此外,用“哑”这个词来代替“聋”也是不科学的,因为聋哑儿童的生理缺陷是耳聋,不会说话是因聋而引起的现象,如对聋哑儿童加以训练,是可以使他们掌握口头语言的(听觉完整而不会说话的失语症患者不能作为聋哑学校的教育对象)。我国现有盲、聋哑合校的盲哑学校11所,这种不合理的学校必须加以改变。我们建议有盲哑学校的省(市)教育厅(局)积极准备条件,争取在短时间内将这类学校分开设置。
  (五)听觉有障碍的儿童,其病理生理状况是相当复杂的,大体上可分为聋、微聋和聋哑三大类。目前我国的聋哑学校是把这三类儿童混合在一起进行教学的,这是极不合理的。因为他们的生理缺陷程度各有不同,心理的发展也就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分类进行教学。今后应分别设置聋儿童学校和聋哑儿童学校:前者招收后天致聋而保有语言的儿童和微聋的儿童;后者招收由于听力障碍而没有掌握口头语言的儿童。将现有的聋哑学校加以分类设置,首先必须对在校学习的学生进行详细的调查,然后才能拟定分类设置的方案。关于这项工作的做法我部将另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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