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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

教育部关于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
(1957年4月25日)


  几年来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在各地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广大教师积极努力下,学生人数有了增加,教学工作有了改进。但是我国的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基础十分薄弱,新的教育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一般学校的教学质量都很低,特别是职业劳动训练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这给盲、聋哑学生毕业后参加劳动生产带来了更多的困难。目前学校数量还很少,而且设置不平衡,有些省、自治区还没有设立此类学校,远远不能满足盲童和聋哑儿童的入学要求。

  盲、聋哑教育是国家整个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今后必须有计划地发展起来。目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办好现有的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为此,特就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任务、当前工作方针和主要工作,作如下指示:

  一、盲童学校和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和几项规定
  (一)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使他们成为积极的自觉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盲童学校教学主要特点是: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应特别注意发展盲童的触觉、听觉和运动觉等感觉器官,借以补偿他们的视觉缺陷;同时要在各科教学中特别加强直观教学,丰富盲童对于具体事物形象的认识,使他们能够理解周围的客观世界。
  聋哑学校教学主要特点是: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应特别注意发展聋哑儿童的视觉、触觉和运动觉等感觉器官,借以补偿他们的听觉缺陷;同时要在各科教学中加强直观教学,采取有效的教学手段进行祖国语言教学,培养他们掌握口头语言,并加强发展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
  (二)盲童学校学制的改革,我部将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新的学制将在今后新招的班级中逐步推行。现有盲童学校的修业年限,暂规定在6年内学完普通小学的基本课程。修完普通小学的基本课程后,有些学生可以投考盲人中学,其余学生应继续进行大约两年时间的职业劳动训练,以培养他们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和技巧,为将来参加劳动生产准备条件。但由于职业劳动训练的内容有所不同,训练的时间亦有差别,各个学校可根据该种职业劳动训练所需时间适当地予以缩短或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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