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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
(1958年3月24日)


  自1954年前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卫生部与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出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以来,各地对学校保健工作有了一定的开展,各级学校普遍建立组织,小学也有了保健教师。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伙食管理,改善营养,调整课堂桌椅,改进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沈阳市还组织虚弱儿童成立保健班,也获得了显着成效。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学校保健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迈进了一步。但还存在些问题:如有些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保健工作还重视不够,缺乏领导;学校校医对治疗与预防不能很好的结合,疾病和外界环境的不良因素还严重地影响着学生健康。因此亟应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措施以保护和增进学生健康。为此,特作补充指示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保障学生健康是教育和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后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应根据为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学校保健工作纳入全面工作计划中。应指定人员专管或兼管学校保健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视导人员在视察学校时,应对学校保健工作进行视察。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应切实督促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对学校保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尚未建立学校卫生组织的学校(如大学校医室、医院、中学卫生室或卫生人员、小学保健教师),应由当地教育、卫生主管机关共同研究,根据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订出计划,逐步建立和充实起来;省市教育行政机关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学校所需的高、中级的医务人员数字,与卫生行政机关研究列入医学教育培养计划。对现职学校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进修问题,各地卫生部门应协助教育部门办理,由各省、市卫生厅(局)列入卫生干部进修年度计划中统一安排。
  医疗预防机构应根据地区分布及分工情况对各级学校卫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及具体工作的帮助以提高学校医务人员的医疗工作质量。为保持学生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并应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健全疾病统计制度,教育部门应在卫生部门的医疗预防机构帮助下,订出学生体格检查的规划并组织进行;有校医的学校可自行安排进行检查,或几个学校联合组织检查;检查力量不够或业务上有困难时,地方医疗预防机构应给予帮助与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争取每年普遍检查一次,并应尽先考虑解决新生入学前检查;条件不足的地方可每2-3年检查一次,或选择学校重点进行,对学生体格检查结果及发病情况教育部门应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并据以拟订改进措施,逐步改善。有关体格检查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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