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工业学校年制问题的通知
(1959年7月17日)
最近,1957年以前建立的高等工业学校酝酿要求延长年限的相当多,有少数五年制的学校要求全部专业或部分专业改为六年制,四年制的学校则要求将全部专业或部分专业改为五年制,这是一方面的情况,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去年新建的高等工业学校中,有实行四年制的,也有少数实行五年制的。目前高等工业学校的修业年限的安排是不尽合理的。
为适应国家对高等工业学校培养干部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要求,并考虑到在质量上的要求有高有低,在时间上的要求有缓有急,同时各学校所设专业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又有所不同,因此,高等工业学校的年制应该根据全国一盘棋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结合全国和各地需要以及各种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现将高等工业学校年制问题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第一,高等工业院校,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期间内,还应该多种年制并存,即:专科二年或三年,本科一般为四年或五年,个别学校经中央专案批准可为六年。
第二,少数尖端科学技术专业,如核物理等专业,修业年限可为五年半或六年。教育部将提出这类专业的范围和名称。
第三,1957年以前建立的现在仍是四年制的学校,如果在师资设备等方面已经有此较好的条件,可以根据专业性质的需要,经省、市或中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教育部批准,把部分专业或全部专业改为五年制,培养质量较高的人才。如果没有条件,则应暂时不改,待条件成熟后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