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检查、处理私人举办的函授和文化补习学校的通知
((63)教业刘字第41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
近几个月来,根据群众来信揭发,在天津和开封等城市,陆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借口响应政府私人办学的号召,以举办函授学校为名,到处大登招生广告,进行招摇撞骗,影响极坏。
据初步了解,这类学校的主办人和教职员,政治历史情况极为复杂。他们除以各种名目骗取广大学员的大量学费外,有些主办人还以高额工资,诱骗政治上不坚定的在职人员下水。有些私立文化补习学校的教师,散布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毒害青少年学生。这是阶级斗争在教育战线上的反映,其他城市也可能有类似情况,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现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私人办学,必须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始得开办。对学校主办人和教职员的政治历史情况,必须进行审查。
二、对私人举办的函授学校和文化补习学校,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函授学校,学员分散各地,依靠书面通信进行教学和联系,当地政府不易掌握和管理,因此,原则上不许私人举办。如因特殊需要私人举办某类函授学校(如速记函授学校)时,必须经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审查批准,方得举办。对现有的私人举办的函授学校,应该本着这种精神,进行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