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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学历证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学历证书的通知
((79)教工农字00l号)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局,中央各部、委,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去年以来,我们收到不少文化大革命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学员的来信,反映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教学工作中断,有的已学完全部课程,经毕业考试及格,但未及发给毕业证书,有的学完全部课程,没有进行毕业考试,有的只学了部分课程。他们要求补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学科结业证明等,以证明他们的学历。我们认为这一要求是合理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为此,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63)教业刘字第一号《关于加强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函授、夜校教育工作的通知(草案)》规定:“学员学完一科或几科,考试及格,不继续学习的,由学校发给学科结业证书,学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这一规定仍然有效,应当继续执行。

  二、凡因文化大革命未及拿到毕业证书或学科结业证书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均应由原来所在学校按第一项规定分别发给他们。有的高等学校,如原设函授部、夜大学已经撤销,可由学校指定一个单位办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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