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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79)教政字003号)


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高教局、教育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局,各重点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实验技术工作和图书资料情报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这两支队伍的建设,对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对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进行培养、考核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做出新贡献,一九七八年十二月,教育部召集部分高等学校有关工作人员草拟了《关于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图书和资料情报人员职务名称确定与提升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之后,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作了一些修改,现将这两个《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两个《暂行规定》,今年上半年进行试点,下半年全面试行。这两个《暂行规定》是新制定的,还未经过实践的检验,一定有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称的确定和提升工作,过去基本没有做过,也缺乏经验。因此,这两个《暂行规定》应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方可全面试行。请各省、市、自治区在接到本通知后,先在一、两个高等学校进行试点。在试点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及时总结经验,为下半年全面试行作好准备。对两个《暂行规定》的修订意见,请在六月份报教育部。

  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务的确定与提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暂行规定》中提出的标准,全面衡量,不能只注重某一方面,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要随意加以照顾,也不要只是根据他们的工资多少或资历来确定和提升其职称。目前在实验室、图书馆工作的工人,仍应按现行工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晋级。在这部分工人中,如有在某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和工作成绩优异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升为技师;如有在业务上确实已达到实验技术人员或图书、资料情报人员职称标准的,也可以按照两个《暂行规定》来确定和提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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