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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原六年制毕业生不能改按五年制毕业生对待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原六年制毕业生不能改按五年制毕业生对待的意见
((80)教计字028号)


同济大学:
  你校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日(79)同人字第216号《关于为六年制毕业生发给证明信》的报告收悉。

  目前有的单位在调整工资、提升职称工作中,主要以毕业年限为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对鼓励学习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不利的。对于有的学校将文化大革命前六年制毕业生,按提前一年毕业的五年制毕业生对待的做法,我们和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后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不能发给这样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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