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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干训进修人员伙食补助费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干训进修人员伙食补助费的通知
((80)财事字第202号、(80)教计字第23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教育、高教厅局,财政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80)财事字第11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对教育部门干训进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80)财事字第116号文件规定,可适用于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行政学院(干校)、教师进修学院(学校)、师资培训班等接受的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各类学校教师;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80)教干字026号文件规定接受的进修教师,按照教育部、外交部、财政部(78)教外宇第264号通知,参加外国语言学者、教师的外语短训班学习的高等学校外语教师(不含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进修班、短训班接受的各类学校教师。
  对未经原工作单位领导批准,自行出外学习进修的教育行政干部、各类学校教师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5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举办一九六八至一九七○届大专毕业生进修班的学员,均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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