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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试行进出口工作几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各院校要根据上述办法,结合具体情况拟定实施细则

  附件二
  教育部部定专管共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大型通用仪器设备管理,方便校际互相使用,将部分通用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确定为部定专管共用设备。对部定专管共用设备除进行必要的一般管理工作外,还应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专门的管理、运行班子
  1.从教育部批准订货卡片之日起,建立专门的管理运行班子。各校在接到批准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将名单报部备案。管理运行班子要进行充分的技术准备和安装调试仪器设备的条件准备,做好以下工作:(1)深入进行资料调研,学习有关单位经验,向有关厂商查询,有的要参加订货谈判,(2)负责抓好基本条件的准备工作,(3)仪器设备到货后,在索赔期内完成技术验收工作,(4)仪器设备在技术验收过后一个月内投入正常运行。
  2.专门班子的人数按三种情况配备,由教育部结合仪器设备具体情况规定:(1)每天8小时有人值班运行;(2)每天12小时有人值班运行,(3)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运行。
  3.专门班子的人员由仪器设备管理单位选派,要有技术骨干及相应的配套人员。骨干人员至少要有半数负责管理运行工作,稳定工作三年。原则上由专门班子的人员参加各种培训、考察和出国访问活动。部定专管共用设备专门班子的骨干人员调动时,事先要征得教育部同意,并且在培养好接替人以后进行。
  4.管理部定共用设备的院校有责任为其他使用该仪器的院校培养上机操作人员。经过考核,发给使用执照,正式授予操作权,允许上机操作有执照的操作手有义务参加运行值班,按机房统一安排进行工作。

  二、加强使用的计划管理
  1.由教育部规定各种部定专管共用仪器设备每年应提供的有效使用机时定额,一般可规定为1000、1500或2500小时,个别规定为4000小时以上。在仪器设备刚投入使用的第一年,机时定额可酌情减少。
  2.部定专管共用设备每年提供的有效使用机时,保留一大部分优先分配给固定挂勾的院校,其余机时为其他单位服务。固定挂勾院校每年或每学期协商分配一次机时,报部备案。超额完成的机时归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各院校所报预分机时总额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年度机时定额时,由仪器管理单位向教育部汇报。各院校在每学期初按所分得机时的20%预交上机费,取走相应机票,使用人员上机时不再办理财务手续。各院校预约机时有剩余时,可以在每年第三季度声明,由仪器管理单位另作安排,并在四季度办理退票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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