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试行进出口工作几个管理办法的通知
((80)教供字055号)
为了加强对部属单位进出口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进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填写订货卡片须知》、《教育部部定专管共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部属单位出口创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即试行。
《进口工作管理办法》和《填写订货卡片须知》主要是总结现行的工作程序和经验,形成正式制度。《进口工作管理办法》中有一项规定是对现行办法的重要改革,即采取国外订货预收部分货款的制度,这是为了促进各单位加强进口工作的计划性,改变目前已经出现的到货不能及时付款的被动局面。各单位今后提出国外订货,必须事先考虑国内投资和经费的可能性。坚持量入为出,切实承担起经济责任,保证到货及时付款。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管共用是一项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外汇和投资的重要措施,必须肯定方向,逐步实行。不过迄今还没有部定的专管共用仪器,我们还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我部准备先选定一、两所院校的几件仪器作为试点,试行《部定专管共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取得初步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各单位可以先选定几件仪器,做为“校定专管共用仪器”,进行管理试点。管理办法可参照《部定专管共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试点的情况和经验,请随时报告我部进出口办公室。
出口创汇工作基本上是一项新的工作。过去虽然有少数单位供应过出口商品或承担过对外翻译等劳务工作,但比较零星,且所创外汇按原来规定,均上缴国家。现在国家对我们照顾,规定三年内创汇全部留成。最近两个月,我部陆续发了几个有关出口创汇的通知。总的精神是要求抓紧有利时机,领导亲自动手,设置专职机构,千方百计,寻找门路,把出口创汇工作大力开展起来。现在制订的《出口创汇工作管理办法》,仍然是为了促进出口创汇工作的开展。这个管理办法的大部分条款,是归纳以前已经通知.的有关规定,系统形成制度。关于内部外汇分成问题,除了我部外事局组织的出国讲学、科技合作和接待自费来华等活动创汇收入另按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分成外,其余创汇收入一律按二八分成,即创汇单位分得百分之八十,上交教育部百分之二十(分成系指外汇额度)。教育部统一保留百分之二十的外汇额度是为了在部属单位之间进行调剂。由于各单位创汇的客观条件和基础实际存在差别,这样做还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