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北京医学院等五所学校学制问题的批复
((80)教计字408号)
卫生部:
你部(80)卫教字第5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等五校的医学(包括法医班、基础医学班)、中医、卫生、口腔、药理和医学工程等六个专业,学制由五年改为六年,药学、中药、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和化学等五个专业,学制由四年改为五年。医学专业中的外语医学班学制仍为六年不变。
二、改制时间要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同意北京医学院和中山医学院从一九八○年招收的新生改起,建议上海第一医学院、四川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从一九八一年招收的新生改起。原有在校学生都按原定学制培养到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