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党组、外交部党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教育部党组、外交部党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党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党字[1981]39号)


  为了加强出国留学人员中的党团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在出国留学人员中建立党、团基层组织。被派遣出国留学的党、团员,应将组织关系经教育部党组,分别通过外交部政治部和团中央,及时转到我驻在国使馆党委,使馆党委要根据留学人员的党、团员人数和分布状况,及时建立党、团支部。留学人员中党、团员较多的国家,也可建立留学人员的党总支或留学人员的分党委。团员少的,可不单独建立团支部,成立团的小组参加或列席一定的党组织生活。党、团组织和党、团员身份不对外公开。对外,应建立留学人员的群众组织。

  二、党、团的基层组织,必须按党章、团章的要求,认真发挥作用,完成各项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使馆党委的决定,做好对党员的工作和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领导共青团支部和通过群众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保证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在使馆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情况要定期向使馆党委汇报。
  团支部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做好团员的工作,帮助党组织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群众组织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三、党、团活动,要注意严格保密,要根据国外环境和条件,灵活掌握,不要强求一律。活动可以集中,可以分散,也可以个别进行,讲求实效,不要流于形式。

  四、党组织的发展工作,要本着积极慎重的方针,对合乎党员条件的留学人员,应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一般情况下,不在一年内的短期出国留学人员中发展党员。预备党员在国外预备期满者,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入党志愿书可不转出国外。转正材料要送国内派遣单位,同入党志愿书附在一起。
  团组织的发展,本着“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进行。凡是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应及时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申请入党、入团的留学人员回国时,留学人员党、团组织应将他们在国外的表现,向派出单位作介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