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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制发毕业证书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制发毕业证书问题的通知
((81)教学字036号)
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式样暂不作统一规定,由各校自行制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毕业证书分本科、专科两种。
二、
毕业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姓名,性别,年龄,入学起止年月,在本校何系何专业几年制本科(或专科)修业期满(跳级者注明“跳级”字样),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准予毕业。
贴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盖校印,并有校(院)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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