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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的通知
((82)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我国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正式下达。这个名单还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报上公布。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联合发出(81)学位字022号《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上述通知中所提的各项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校应当认真对待。在今后几年内,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切实办好,保证学位质量。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注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注意推动各校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已由教育部设计。因时间关系,七七、七八级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约于三月底发出。请各校将这两届毕业生所需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尽快报教育部学生司。

  附件:1.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
  2.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

地区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主管部门
北京市北京中医学院 卫生部
天津市天津中医学院 天津市
辽宁省辽宁中医学院 辽宁省
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 吉林省
黑龙江省 黑龙江中医学院黑龙江省
上海市上海中医学院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中医学院江苏省
浙江省浙江中医学院浙江省
安徽省安徽中医学院安徽省
福建省福建中医学院福建省
江西省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
山东省山东中医学院山东省
河南省河南中医学院河南省
湖北省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省
湖南省湖南中医学院湖南省
广东省广州中医字院卫生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
四川省成都中医学院四川省
贵州省贵阳中医学院贵州省
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
陕西省陕西中医学院陕西省
新 疆石河子医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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