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的审批权,一九六○年国务院《暂行规定》中是由教育部审批的,一九七八年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中央又发了中发66号文件,规定教授仍由教育部审批。教授由教育部审批,主要是考虑教授是我国高等学校教师的最高职称,它代表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教授由教育部审批,并不意味着学校和省、市、自治区的工作责任减轻了。保证教授的质量,首先还是由学校严格把关,保证提升的教授符合条件,上报的材料齐全,真实无误,否则,就不要上报。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也要认真审定。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在确定与提升教授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业务评审,并提出意见,二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教师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定意见,报教育部批准。总之,只有学校,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都把好关,才能做好这项工作。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就是今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起草的《科技干部管理条例(试行)》中规定的科技干部晋升工作“实行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分级管理的制度”。经与中央组织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研究,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审批权限,仍按国务院一九六○年《暂行规定》和一九七九年中共中央6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权限都不作变动。这一点,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和各部、委教育部门注意掌握。今后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确定与提升副教授仍分别报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审批或审定。对于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上报的部、委所属院校教授名单,教育部在批准以前,将征求有关部、委意见。
(五)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教师提职工作的根本保证。
教师提职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政策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对学校的思想政治、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影响很大,学校的党委和各级行政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首先是加强方针政策上的领导,思想政治上的领导。在教师的提职工作中,学校党委要对学校提出的教师提职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提升职称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在教师提职工作中,会出现各种思想问题。学校党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党组织都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做好思想工作。要鼓励进步,不要迁就落后,要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干部、教师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要及时纠正。各级领导、干部、专家,都要敢于坚持原则,大公无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征教师的提职工作健康进行。
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的职称问题,也是大家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一个问题。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包括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干部,都是办好高等学校的重要方面军。教育管理是一门科学。教育管理干部应有反映他们本职工作性质、特点的专门职称。这次会议听听大家意见,然后再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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