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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然,高等学校的教师均应既能胜任教学工作,又能从事科学研究。教师是我国科研工作的重要方面军,而且不进行科学研究,也很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提职中,要注意基础课、公共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在教学与科研的任务、要求上有一些差异,对他们的考核、评审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对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侧重考察他们的教学工作,但也不能忽视对他们科研方面的要求。他们编写的教材、讲义,在教学法和教育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对教学仪器设备的革新创造等,都应视为科研成果。对专业课教师则应要求教学、科研并重。考察科研成果,不能只看论文、著作,因为论文、著作不是反映科研成果的唯一形式。对论文、著作,主要应看它的质量和科学价值,看它对学科发展上和对“四化”建设方面的贡献。对于社会科学方面的论文、著作的理论水平,要注意其对社会科学方面理论的贡献和科学价值,发表后的社会效果,作出科学的评价。不应单纯地把有无论著,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否则,就会导致教师轻视教学或不愿意从事教学工作,或把科研成果看得很狭窄,单纯追求写论文、著作。当然,这并不是说论文、著作不重要,而是不要助长忽视教学,脱离实际的倾向。
  此外,要注意正确地掌握对外语的要求。掌握外语,对很多学科的教师是完全必要的。特别是自然科学和与外语直接有关的社会科学专业教师,外语应按《暂行规定》要求。这几年,考虑教师的外语荒疏多年,实际上要求已经放宽。几年来,教师的外语水平有了一定的恢复和提高。今后应做到按规定的水平来要求。对于与外语没有直接关系的学科和少数有特殊原因的教师,外语可适当放宽要求或暂不列为必备条件。对手五十年代初期俄语专业毕业的,后来改教英语或其他语种的教师,应考虑他们的特殊情况。综合平衡他们俄语、英语或其他的语种的水平和工作成绩。如果基本上具备了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可予以提升。
  对“双肩挑”干部的提升,也要注意正确掌握。在提职中,要首先明确我们提倡“双肩挑”的目的,是为了使学校的干部既懂政治,又懂业务,沿着又红又专的方向发展,全面加强社会主义大学的建设。这些同志,熟悉业务,懂得办学规律,所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对他们的提升,要侧重考察他们担任党政工作的表现和政策水平,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及其工作成就。对他们的教学工作,不能同专任教师一样,用同一尺度去衡量,但也要基本上符合条件。对于已经长期不担任教学工作的同志,一般不评教师职称。总之,掌握“双肩挑”干部的提升标准,要既有利于促进他们不脱离教学工作,也有利于促进他们热爱党政工作,做好管理工作。

  (四)关于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三年来,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审程序,使各地和学校在掌握上很难做到大体平衡。根据三年来的经验,这次提出了统一的评审程序。这个规定,体现了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是保证提升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进一步作好评审工作的一项改革。在程序上,要力求简化。但这些环节,目前仍有必要。这次定下来以后,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今后凡是不按照这个程序办的,学校和省、市、自治区等各级主管机关都不得批准,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报批。
  关于审批权限问题,在一九七八年,根据当时的情况,国务院国发32号文件曾规定在学校内部,由学校党委审批。现根据党政分工的精神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恢复一九六○年国务院《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确定助教和提升讲师职称,由校务委员会审批。确定与提升副教授,由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审批。在校务委员会未建立以前,在校内仍按过去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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