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教师职称制度,是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更好地培养“四化”建设人才。这是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的根本目的。离开这个目的,为提职而提职,在提职工作上搞迁就、照顾,互相攀比,追求数量,忽视质量,那就失去了定职和提职的意义。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今后一定要继续全面地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方针。这个方针的核心是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是评审工作的基础。坚持标准是关键。只有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择优提升,才能保证质量。
(二)要建立和健全经常的、严格的、全面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使教师提职工作制度化。
几年来,有些学校在教师提职工作中凭印象办事,这与平时没有考核,缺乏材料的积累有关。现在,有些学校巳把经常考核工作提到日程上来,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后必须坚持平时严格考核,作好材料的积累,把教师考核档案建立起来。考核记录和鉴定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和业务两个方面。思想政治方面,应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等。业务方面,应包括教学工作的质和量,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成就,以及掌握外语的情况等。对于教材,教学法的研究成果和科学论文、著作、译著,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等材料,要聘请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写出鉴定,放入考核档案。今后一般每学期或学年工作结束时,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两个方面都要进行考核,并做好平时材料的复核工作。总之,在提职前,应有充分的材料作为评审的依据,把工作做得细一些,准确一些。
(三)要全面、严格地掌握标准。
在《实施意见》中,根据当前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并且积极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既教书又教人等。这是我国学校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教育方针决定的,也是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一大特点。对于这些思想政治条件,必须严格掌握。
在业务上,要正确掌握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二者不可偏废。我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建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但作为教师,必须首先搞好教学,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是教师时基本职责,因此,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不论是基础课、公共课、实验课教师,还是专业课教师,都必须首先考察他们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效果,是否履行了现任教师职称的职责,做好了本职工作。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授、副教授、讲师都要主讲课程。今后教师不上教学第一线,不能完成规定的累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不好的,都应视为不符合提升条件,不能提升。有的单位教学任务不满,多余的教师应逐步进行调整。当然,这是一项复杂和困难的工作,应随着高等学校的调整工作,加以研究解决。在没有解决之前,不能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没有要求。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实施意见》中还对助教升讲师,明确规定了一般不要求在提升前正式讲授过某门课程。今后助教升讲师,首先应考核他们是否熟练地担任了助教工作,成绩优良,然后主要通过试讲、进行答辩的方法,考核他们是否具有独立讲授某门课程的能力。这样做,有利于保证现任的讲师、副教授、教授能够主讲课程,助教做好本职工作。讲师升副教授,副教授升教授,要能够讲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有一门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新的选修课,而且教学质量高、效果好。不能胜任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新的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不能提升为副教授、教授。这样要求,有利于加强基础课教学,有利于提高教授、副教授的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