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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考试试行办法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考试试行办法
(教育部(82)教工农字009号)


  为了加强对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的管理,认真检查教学效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根据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的现状,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试采取学校考试和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入学考试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的新生入学考试,由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包括北京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天津市第二教育局。下同)根据普通中学高中的教学大纲或工农业余中等学校高中教材的要求,统一命题,并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理工科各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政治、语文可同卷)、数学、物理、化学,文科各类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财经类专业要加试数学。外语专业要加试所学语种,其他各类专业是否加试外语,由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国务院各部委批准举办的学校,一般应参加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入学统一考试。少数部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按系统组织入学考试,应拟定具体方案,经教育部同意,并通知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后进行。
  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不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二、教学各阶段的考试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教学各阶段的考试基本上由学校组织进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会同主管业务部门要选定四至五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进行统一考试。考试的方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考试科目和内容,应以按教育部《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准,目前以国务院各业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下达的试行(或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为准。
  国务院各部委批准举办的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其统一考试,一般可参加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也可由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参照上述办法组织进行。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都要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要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办学单位的工程师,人事组织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普通高等院校讲师以上教学人员,组成毕业答辩(考试)委员会。关于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及毕业考核工作的方案等,需提前报省、市、自治区教育(高教)厅(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学校报主管部委)审批,同意后方得进行。
  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的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及格,毕业答辩、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发给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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