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七月三日教育部发布)
一九八二年广播电视大学将有几万名第一届毕业生。他们的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经与劳动人事部商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学员,学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取满学分,并经办学单位对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作山鉴定,获得毕业证书者,承认其具有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的学历。
二、毕业生原来是在职职工的,毕业后,可以当干部(技术人员),也可以当工人,原则上仍回原单位,由本单位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整合适的工作,或报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调配。
三、脱产学习的职工,入学前工龄不满二年的,毕业后应有一年的见习期;入学前工龄二年以上、专业不对口的,应有适当的见习期;不脱产学习的学员,不实行见习期制度。
四、毕业生原来是国家职工的,无论当干部或当工人的,其工资待遇均按一九八○年国务院国发[1980]121号文件规定的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执行。入学前原有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标准的,按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待遇执行;高于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水平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