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3)教基字069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局司;
现将国家计委计资(6983)116号,《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事业的特点,对通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
1.新设立的高等学校一般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计划任务书。
2.扩建、改建的高等学校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批准的“五定”(即定发展规模、定专业设置、定任务、定学制、定人员编制)方案编制扩建、改建计划任务书。
3.新建立的各类中等及初等学校一般也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个别确需编制的可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决定。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
1.项目(指新建的高等学校,以下同)提出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2.研究工作的依据。
(二)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1.本地区、本部门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2.本地区、本部门现有学校的培养能力。
3.拟建的规模、专业设置、任务、学制。
(三)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来源
(四)地址的选择和建设条件
1.地址的选择与比较,拟征土地的数量。
2.建设地点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形、工程地质和附近的建设状况。
3.水、电、道路和市政设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施工力量的组织保证及地方材料供应情况。
(五)环境保护
环境的现状,环境保护及三废治理的设想。
(六)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及人防措施。
(七)投资估算
1.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及所需投资。
2.室外工程及其他基建所需投资。
3.国内配备和需要国外引进的各种仪器设备所需投资。
(八)建设进度要求。
分期的建设计划,主要工程完成设计和开竣工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