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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的意见
((83)卫科教字第37号)


北京、中山、四川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北京中医学院,中央、西北、西南、中南民族学院:

  为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健康水平,增强民族团结,必须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尽快改变这些地区卫生事业基础薄弱的状况。为此,要加速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使各少数民族的专业卫生队伍尽快地壮大起来。

  自从一九八○年五月卫生部、国家民委和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学教育试行方案》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工作和医学教育工作有了一定的发。但是,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藏、维吾尔、哈萨克族和边远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文化水平偏低,难以升入高等医学院校,考进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的少数民族学生则更少。如果这些地区长期没有足够的本民族的医务人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落后的状况。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特殊措施,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条件,在民族学院开办医预班,同时注意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利于少数民族医学人才的培养。

  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医学人才,主要在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医学院校要创造条件多招收一些少数民族学生。全国重点高等医学院校也要有计划地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医药卫生骨干和师资,现对培养少数民族高级医学人才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方法。北京、中山、四川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和北京中医学院,自一九八四年起,每校每年从内蒙、广西、宁夏、新疆、西藏五个自治区各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央、西北、西南、中南四所民族学院,从一九八三年起各办一个医预班,为上述五所医学院培养预科学生。医预班主要补授高中文化课和汉语课。来自内蒙、宁夏、广西自治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医预班的学制定为一年;来自新疆、西藏的藏、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学生,医预班的学制定为二年。医预班的学生学习期满,政治表现好考试成绩及格的,直接升入上述医学院本科学习。与汉族学生统一编班授课。医预班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一年后考试仍不及格者,送回原地区,由原省、自治区作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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