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的通知
((83)学位字026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各有关重点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于今年七月初在北京召开了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座谈会。现将这次座谈会讨论提出的《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长何东昌在这次会上的讲话,随通知附去,请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安排开展此项研究工作。关于当前和近期主要研究课题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希于明年一月底前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
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长何东昌在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研究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八三年十月)
一、开展研究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任务,把教育确定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培养出大批能独立解决现代化建设和学术发展中出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中的最高层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阶段。能不能独立自主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所需要的博士、硕士这样的高级专门人才,是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独立完整地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实行学位制度,对于鼓励人们的学术进取心,提高各门学科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放后,我们培养研究生工作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没有来得及进行系统地总结。一九八○年学位制度才开始建立,更是缺乏经验。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形势发展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的工作中碰到了许多问题有待进行研究,当前应该把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的研究工作提到日程上来。为了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得到迅速健康的发展,为了尽快建设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研究生教育制度、学位制度和教育科学体系,应该及时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外国的经验,抓紧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