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三次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和夜大学名单的通知
((84)教成字00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我部第三次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公布于后(见附件一)。同时将已经审定的学校,增加办学形式和增设本、专科的情况(见附件二)一并通知你们。关于“自费”子女班转夜大学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发[1981]5号文件和我部(81)教计事字019号《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高等学校举办所谓“自费”大学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精神,对一九八。年招收的本校或本系统职工子女的“自费”大学(班),尽快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一九八一年四月底前告诉我部。这项工作在一九八三年年底以前已告一段落,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办理“自费”子女班转夜大学的问题。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部和夜大学名单(略)
二、已经审定的学校办学形式和本、专科变动情况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二:
已审定的学校办学形式和本、专科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