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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
(1984年3月30日)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积极而又稳步地发展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更多地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四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是目前我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根据教育部的决定,从1980年开始,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工学院、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学院等十所院校先后举办了民族班,在中央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举办了民族预科班。截至1983年止,共办了32个班,招收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回、锡伯、裕固、东乡、撒拉、朝鲜、壮、俄罗斯、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毛南、仫佬、布依、苗、土家、纳西、黎、白、彝、傣等二十多个民族的1200多名学生。此外,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的一些高等学校也举办了民族班。由于有关省、市、自治区、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教师的辛勤培养,这批少数民族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为培养成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体魄健全的建设人才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成绩显著,效果很好。
  实践证明,根据边疆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在高等院校举办民族班,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速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步骤;是为落实本世纪末和下世纪初国家建设重点转移到大西北和大西南,积极进行智力开发,培养各少数民族建设人才的有力措施。因此,当前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把高等院校各种类型的民族班办好。

  一、高等院校民族班分预科(含预科部或基础部,下同)、专科和本科三种。民族班的主要任务是:在预科班阶段,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提高,为在高等院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在本、专科阶段,则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又红又专的少数民族各类专门建设人才。
  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的学习时间,应根据学生的文化基础确定。学生文化程度较好的预科班,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文化基础知识较差的预科,学习时间为二年。预科班学生入高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其学制与该校本、专科学制相同。高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政治表现好,经所在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直接进入有关院校本、专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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