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举办助教进修班的有关费用问题的通知
((84)教师训字00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按照教育部(84)教干字009号《关于在高等学校试办助教进修班的通知》,现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举办并经教育部批准的助教进修班的有关费用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今年举办的助教进修班在未列入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之前,暂拨给开办补助费。具体补助金额,待财政部、教育部商定后,由财政部按举办学校的隶属关系,核拨给学校主管部门,然后由学校主管部门分配给所属有关学校,学校不再向派出进修教师的单位收费。教育部(84)教干字009号通知第五条不再执行。
二、开办补助费主要用于助教进修班的招生、设备和业务费用。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可暂参照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