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修订高等学校短期进修学员收费标准的通知
(1984年7月5日)
教育部、财政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联合发出的《关于
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的规定》((79)教计字496号),曾对在高等学校进修人员的收费问题作过规定。经过几年实践,这个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实际需要。为了保证高等学校承担培训在职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在今年五月联合发出颁发(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4)教计字086号),对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干部专修科学员的收费标准作了新的规定。为了统一高等学校各类进修人员的收费标准,我们参照上述文件精神,对在高等学校的其他进修人员的收费标准作如下修订:
高等学校承担进修人员所需的经常费用,由派送学员的单位向学校支付。收费标准按干部专修科学员的标准执行。即:工科、医药、艺术科类每人每年1000元,农林、理科(含师范院校理科)、体育科类每人每年900元,文科(含师范院校文科)、财经、政法、每人每年700元。进修学习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月计收进修培训费。所收费用,90%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10%纳入学校基金,按有关规定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