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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专业学校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对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要严肃对待,不能任其自由泛滥。对于受到错误思潮影响的群众,只要他们不触犯刑律,都要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对他们进行教育。

  七、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中等专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破坏,目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人数少、思想不稳定、后继无人等问题,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党委必须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发扬不计较个人名利的自我牺牲精神,为培养人才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贡献全部力量,在自己光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
  要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健全、扩大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要选调一些思想好、水平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和适合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校毕业生充实这支队伍。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开辟渠道,从高等院校马列主义理论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的毕业生中选派一部分到中等专业学校去。对根本不能胜任思想政治工作或经过培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干部,要适当调整,妥善安排他们做其他工作,切实保证这支队伍的质量。
  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应有严格的要求: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富有创新精神;2)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和思想政治工作;3)有比较广博的知识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4)在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至少应有中专(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直接从事教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还应力求有更高的文化程度。
  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部门,要像重视专业教师进修那样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干部的进修提高,积极创造条件和利用高等院校的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培训班和进修班,也可仿照干部专修科的做法,在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师范学院中单独开办专修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特点组织入学考试,安排教学计划,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专科文凭。总之,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程,全面规划,争取在三五年内将年龄在四十岁以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干部轮训一遍,使其中大部分人达到大学专科文化水平,一部分人获得相应的职称。
  对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评定教师职称或评定党政干部职级。过去已有教师职称的,继续保留。今后,凡有教学能力的和新留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倡教学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双肩挑”,达到这个要求的,应评定教师职称,对不具备大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大学毕业学历,但因工作需要长期不兼任教学任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评定党政干部职级,并应与同期毕业条件相当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工作上,要提供各种方便条件,支持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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