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抓紧在职政治教师的培训工作。中专、中师在职政治教师尚有一大批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许多教师的知识需要更新,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除安排部分中专、中师政治教师参加高校为中等学校教师举办的本科培训班和教师专修科外,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中专、中师政治教师参加本地各种进修班、培训班。各地教育学院要把培训中师政治教师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要支持政治教师参加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夜大学、函授等各种业余学习,并鼓励他们自学成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经常举办讲习班、讨论会、经验交流会,帮助政治教师更新知识,开扩视野。
建议各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本系统的条件,积极培训所属中专学校的政治教师。
十、切实改善政治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学习条件。为搞好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根据中宣发(82)9号《关于学校政治教师看文件听报告的通知》,党员政治教师在看文件、听报告方面可享受县团级政治待遇。对非党员政治教师应及时向他们传达中央有关的精神。内部发行的书籍、材料,可照此精神办理。凡购置教学必需的书籍、杂志、报纸、参考资料等所需费用,应列入学校预算,拨给政治理论课教研室使用。各校都应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政治理论课资料室。
十一、评定政治教师的职称,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中专、中师政治教师的具体情况,应主要考察教师本人的教学效果。在考察教师的学术成果时,除论文、专著、教材(全国统编外),确有内容的调查报告、教学经验总结(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等,也应该包括在内。“文革”前参加工作的教师,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外语可不作为评定职称的条件。
政治教师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包括晋级、提资;分配住房、解决两地分居等),与其他学科教师一视同仁。
十二、改进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的关键,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教)厅(局),应把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管起来,并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的领导。教育(高教)厅(局)内应有专人管理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