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博士学科点专题科研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博士学科点专题科研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85)教技字001号 1985年1月28日)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一九八二年起,对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重点高等学校每年增拨二千万元科研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学科点的部分重点课题。三年来,共有六十六所重点院校的四百九十二个课题得到资助,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或阶段成果,有力地支持了研究生的培养,对逐步把一批重点高等学校办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起了一定的作用。

  为改进科技管理工作,从一九八五年起,这项经费实行基金制管理,定名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由教育部向财政部统一领报经费并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基金办公室,采取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由基金办公室按审定的课题拨付经费,不再按部门切块分配。

  随文发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暂行办法》,如有修改意见,请及时报告教育部科技司。由于时间较紧,各单位可同时组织基金课题的申请。在基金办公室成立之前,该项工作暂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基金课题评审的具体组织及日程安排,将另发通知。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发展,设立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第二条 国务院一九八二年批准对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重点高等学校增拨的科研经费,从一九八五年起列为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第三条 该项基金只限于资助中央部门所属重点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批准的博士学科点科学研究中的基础性工作,择优资助以下各方面的研究课题:
  一、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用意义,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研究课题;
  二、带动新学科、新专业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加速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研究课题;
  三、促进学科间渗透,开拓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有利于发挥高等学校优势的跨学科联合的研究课题。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课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