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政企分开后妥善处理好中专学校从属关系等问题的通知
((85)教职字001号 1985年1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最近,一些省市和部委反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行政企分开之后,有的原中专学校主管业务厅(局)将要撤销,有的虽不撤销但已不再直接管理中专学校,这样,中专学校由谁主管已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有的原主管中专学校的部门继续从事业费中开支中专教育经费有困难,所以将部门主管的中专学校下放给企业主管,原来面向本部门服务的中专学校只能面向本企业服务,减少了面向社会招生任务,改为以面向本企业职工培训为主的基地,这就改变了中专学校的性质,影响了中专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从整体上看也不利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
现在中央正在研究教育体制的改革,在教育体制改革未定之前,如原主管业务厅(局)撤销,应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其所属中专学校由谁主管,中专教育经费应从主管部门的事业费中列支,不得削减,中专学校的性质不得改变,招生规模不得减少,学校的校舍、设备、师资不得抽调、拆散、占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中专教育的教育(高教)厅(局)要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当地计委、经委、财政厅(局)以及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措施,作好学校的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