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补充通知
((85)教计字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广州、西安、哈尔滨市教育局,重庆市高教办、沈阳市高教局:
为了尽快改变中等学校教师队伍在数量上、质量上严重不适应各类中等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要求的现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一九八四年五月联合发出(84)教计字051号《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的通知》。从这一段的执行情况看,这个通知基本上是可行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研究。为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最近我部召开了部分省、市、院校座谈会,经过研究,现就(84)教计字051号通知中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招生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提高中等学校在职教师,是教育战线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十分重视,要有紧迫感,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中等学校教师本科班、专科班。其年度招生计划一般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当年本、专科招生数的2%安排。
二、报考学员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教师工作,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新一代,年龄在四十岁以下,有五年以上工龄,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现职各类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农业职业中学、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农民技术学校、业余中学)教师。报考本科班的,必须具有专科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专科班的,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外语、体育、艺术专业的学员年龄和工龄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规定。
三、考试科目:本科班按(85)教高三厅字001号文件规定执行。专科班的考试科目可参照(84)教成字043号关于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规定,由各地区、各部门具体制定。
四、录取的学员,必须经过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由各办班院校会商主管部门,参照各地区统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研究确定。既要重视考生的总成绩,又要考虑所报专业的成绩;既要看考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意考生在学校的思想表现、教学业务水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总成绩虽略低于录取分数线,但所报专业的成绩突出,在学校的政治思想、教学业务水平也好的可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