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青海大学与青海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海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23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青海医学院和青海大学整合实施方案和论证意见的函》(青政函[2004]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青海大学与青海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海大学,同时撤销原两校建制。
2.两校合并后应抓紧落实“人、财、物、教学科研、校园建设”的“五统一”,认真做好新大学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使新的青海大学真正成为以工、农、医、商四大学科为主干学科的、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大学。
3.合并以后,原青海医学院更名为青海大学医学院,实行青海大学领导下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原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更名为青海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由青海大学医学院管理;原于1995年并入青海医学院的青海藏医学院更名为青海大学藏医学院,原隶属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