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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2007/2008榨季第二批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18号)


关于2007/2008榨季第二批国产糖收储的公告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启动第二批国产糖收储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431号)要求,决定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收储部分国产白砂糖补充国家食糖储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收储管理工作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负责。
  (二)收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承担。
  (三)收储竞价交易通过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华储市场)电子网络系统公开进行。

  二、数量、品种、价格和库点

  (一)收储数量为20万吨。
  (二)收储品种为2007年10月份以后生产的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7-2006壹级及以上的白砂糖。
  (三)收储基础价格为每吨3500元(南宁车板价,含税),最高到库结算价(含税)为收储基础价格加上运到承储仓库的运杂费。送货到库价格不高于最高结算价(含税)。
  (四)具体的20万吨国产糖收储库点、数量及最高到库结算价详见附件。

  三、收储时间

  收储时间从2008年2月26日开始,以后每月第二个和第四个周二(遇节假日顺延)9-17点进行,收满20万吨为止。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另行通知。

  四、包装和标签要求

  (一)收储白砂糖每袋净重50千克,包装和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须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生产企业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QS标识;
  (二)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
  (三)包装袋上刷唛要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四)白砂糖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包装要牢固;
  (五)包装袋内须有标明生产日期的合格证,并与袋内货物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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