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鞍山市财政局增持鞍山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
(银监复[2008]534号)
鞍山市商业银行:
《关于鞍山市财政局入股鞍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审查的请示》(鞍商银字〔2008〕18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鞍山市财政局增持91000万股,增持后共计持有你行91300万股,占你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3.7%。 二、你行应按减持计划,认真落实鞍山市政府压缩持股比例的各项措施。三、你行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资本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和对股东授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防范和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