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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8]478号)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升格的请示》(中银人〔2008〕3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二、你行应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持此批复文件向银监会派出机构分别提交换发金融许可证以及核准格尔木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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